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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提問,112年度有獲得南市65的健保減免,為何113年度開始,每個月還要多收26元呢?
倘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為27,470元且其本人或眷屬符合各
縣市政府補助資格,而補助金額為地區人口自付健保
(目前為826元)者,因113年度每人每月健保費為852元,已高於補助額826元,故每人每月仍會有26元應收健保費差額。
台南市從七月起開辦老人健保費補助,針對設籍台南市滿一年之六十五歲以上長輩或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或受親屬扶養申報所得稅率未超過百分之五,且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者,補助健保費每人每月自付額最高補助八百二十六元。
社會局提醒每年五月份為報稅期間,長輩如被申報為扶養對象,申報人所得稅率未超過百分之五,才符合健保補助之資格。
社會局表示,台南市今年開辦的老人健保費補助,所得稅率是以一一0年度綜合所得稅為準,依財政部最新的綜所稅課稅級距分為五趴、十二趴、二十趴、三十趴及四十趴等五個級距,其中五趴課稅級距金額為一一0年度綜合所得淨額為五十四萬以下。
依據民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受親屬申報扶養,納稅義務可依相關規定享有減稅優惠,目前為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申報期間,長輩若受高所得者申報為扶養親屬,將會影響下一年度健保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