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模範模範勞工選拔表揚來囉~
你的家中或是你的身邊也有這樣優秀的勞工表率嗎?
快來報名參選喔!
◆報名截止時間:113年2月23日
◆目的:為表彰本市勞工堅守崗位,盡忠職守,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以及對國家建設、經濟發展的貢獻,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選資格:凡於本市轄區內已向本府登記立案並加入市級總工會之工會會員、工業會所屬事業單位內現職勞工及本府公部門現職勞工。符合下列規定者,工會或事業單位得向初審單位推薦其參選本市模範勞工。
(一)職業工會勞工部分
凡參加現職之職業工會滿2年以上,並由該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達滿2年以上(投保年資以其於該工會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計算至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自107年至112年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參加本市模範勞工選拔:
1. 勞工保險年資達2年以上者。(須提供勞工保險投保明細)
2. 經法定會議選拔者。
3. 加入工會及從事本業達2年以上,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4. 按時繳納會費,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5. 從事本業敬業樂群、工作認真,或有研發與創新事蹟,經工會或相關單位考核獎勵有證明者。
6. 參與協助工會辦理聯誼活動、會籍清查、教育訓練等有具體事蹟,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7. 從事工會運動參與社會性、公益性活動,有證明者。
◆資格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拔,如經發現,即予取消推薦資格並不遞補所缺名額:
(一)曾當選為本市或全國模範勞工者。
(二)於表揚年度之前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如同時受有諭知「緩刑」、「易科罰金」者則不在此限。另因推動勞工事務而受宣告者,亦不在此限。其他非屬前開情形而有刑事犯罪之判定或涉有重大嫌疑者(如已被起訴、刑事法院雖已裁判但判決尚未確定或有其他涉及刑事犯罪而嫌疑重大),由決選小組議決不得參選。
(三)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重傷罪或有累犯紀錄者。
(四)新成立未滿一年之工會,不得推薦會員參加選拔;前開所謂「新成立未滿一年」,係依工會成立日至推薦選拔之送件截止日計算未滿一年者。
◆表揚活動及方式:
(一)表揚時間:配合五一勞動節擇日辦理。
(二)表揚地點:由承辦單位洽尋適當場所辦理。
(三)表揚方式:每人頒發獎牌一座、紀念品一份。
(四)其他獎勵:1.補助國外參訪2.與市長合影留念3.市長宴請模範勞工。
◆本活動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市級總工會協助辦理。
歡迎報名,https://reurl.cc/Qe5Omb